附加龙龘无双A款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有哪些免责条款?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或者特定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合同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特定疾病医疗费用保险金的给付责任;因下列情形(1)—(8)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或者特定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重大疾病保险费豁免责任和特定疾病保险费豁免责任:
(1)投保人或者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9)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10)被保险人斗殴、酗酒、醉酒,受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11)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12)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或其他空中运动、登山、攀岩或攀爬建筑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3)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存在的疾病或症状;
(14)疗养、健康检查、与合同约定的疾病治疗无关的非医疗必需的各种治疗,以及矫正、保健和辅助装置;
(15)被保险人为器官捐献者而进行的器官或组织摘除,器官供体寻找、获取以及从供体切除、储藏、运送器官;
(16)未经科学或者医学认可的试验性或者研究性治疗所引起的后果及产生的费用;
(17)基因咨询、筛查、检查和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
(18)因医疗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将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