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都会人寿附加关爱天使少儿长期重大疾病保险责任
1、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90天內(含第90天),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被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或白血病,保险公司将向投保人无息返还本附加合同的已交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2、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发生下列两种情况之一时,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将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①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后,因意外伤害导致被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
②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9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被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
保险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终止。
3、白血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发生下列两种情况之一时,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除了上述重大疾病保险金,将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白血病保险金:
①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后,因意外伤害导致被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之白血病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之白血病;
②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9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被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之白血病。
保险公司给付白血病保险金后,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终止。
4、重症手足口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90天内(含第90天),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被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定义之重症手足口病,保险公司将不给付重症手足口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的其他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发生下列两种情况之一时,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将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重症手足口病保险金:
①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后,因意外伤害导致被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之重症手足口病。
②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9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被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之重症手足口病。
重症手足口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保险公司给付重症手足口病保险金后,此项保险责任终止。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的其他保险责任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