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德生命附加福相随重大疾病保险2017版有哪些免责条款?
1、因第(1)至(7)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或因第(1)至(9)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达到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轻症疾病之疾病状态,或者被确诊首次患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轻症疾病或进行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手术、轻症疾病手术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的;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5)被保险人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符合本条款“因职业关系导致的 HIV 感染”和“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 除外;
(9)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至(2)项情形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3)至第(9)项情形的,本附加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2、下列情形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责任:
(1)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2)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发生上述情形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富德生命附加福相随重大疾病保险2017版申请保险金需要什么材料?
在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原件或其他保险凭证;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由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出具的可证明被保险人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轻症疾病的诊断证明书和诊断所患疾病必需的检查报告;
(4)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资料。
若以上保险金申请的经办人为代理人,则应另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等证明文件。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保险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需补充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