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全保险是什么
两全保险又称为生死合险,两全保险是将定期生存保险和定期死亡保险相结合的一种人寿保险。它的保险责任是:被保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被保人生存到保险期限结束,保险人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
在两全保险中,死亡给付的金额与期满生存给付的金额既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如果不相同,则死亡给付的金额大于期满生存给付的金额,死亡给付的金额可以是期满生存给付金额的两倍、三倍、四倍等,称为多倍保障两全保险。两全保险由于其保险责任较大、适应性广,因而成为人寿保险中业务量最大的险种。
二.幸福附加两全保险的基本情况介绍
1.所属保险公司:幸福人寿保险公司
2.产品特色:幸福附加两全保险属于两全险产品,按约定时间可领取生存金,还有身故或全残保障。
3.保险期限:保障至28、65、70、80周岁或终身
三.幸福附加两全保险怎么样
1.生存金
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生存金领取日零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金,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2.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 90 天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者身体全残,保险公司将无息退还本附加险合同已交保险费,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四.两全保险有哪些分类
1.普通两全保险,即无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内死亡或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都给付保险金。
2.双倍两全保险,即被保险人如果在保险期限届满时生存,保险人给付一倍的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死亡,保险人给付两倍的保险金。
3.养老附加定期保险,即被保险人如果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人给付一倍保险金额的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保险人要按照生存保险金的若干倍给付保险金。
4.联合两全保险,即由两人或两人以上联合投保的两全保险。在保险期内,联合被保险人中的任何一人死亡时,保险人给付全部保险金,保险即终止;如果在保险期限内,联合被保险人中无一人死亡,保险期限届满时保险人也给付保险金,保险金由全体被保险人共同受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