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都会人寿花样年华终身寿险E款”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该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内身故,则保险公司需要按照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有效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当时有效的保险金额指的是该保险合同所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扣除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及已经缓交的保险费后的余额。
2、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该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内全残,并且经过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确认后,保险公司需要按照被保险人全残当时有效的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该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内,经过医院诊断确定为严重疾病末期,并认定其所患疾病依现有医疗技术无法治愈且根据医学及临床经验,该疾病患者平均存活期不超过6 个月时,被保险人本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领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并申请缓交其后应交的保险费,缓交的保险费的收费标准不变。
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只能申领一次。且可申请的金额最高为该保险合同所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
保险公司给付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后,保险合同的保险单现金价值及其他各项给付均相应减少,其中减少比例为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所占基本保险金额的比例。
二、“大都会人寿花样年华终身寿险E款”除外责任:
大都会人寿花样年华终身寿险E款明确指出,因为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或达到严重疾病末期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或被保险人自残或自伤;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