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寿绿荫呵护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信息
投保年龄:28天-16周岁;
缴费方式:5/10年交;
保险期限:至30周岁;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保险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与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三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按下列两者之和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①本合同年交保险费(不计利息)×本合同约定的交费期间(年数);
②国寿附加绿荫呵护少儿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年交保险费(不计利息)×本合同约定的交费期间(年数)。
二、国寿绿荫呵护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怎么领取分红?
1、现金领取
2、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保险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的年利率每年由保险公司公布。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保险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保险公司红利的分配。保险公司每年向投保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三、国寿绿荫呵护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者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综上所述,国寿绿荫呵护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是中国人寿的保险产品,保障被保险人的生存和身故,返还的费用和分红费用也是真实存在的,所以是可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