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联附加逸升优享定期寿险的基本介绍
1、所属公司: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产品特色:它是一款人寿保险产品,主要是为被保险人提供身故保障。
3、投保年龄:0-65周岁
4、缴费方式:趸交
5、保险期限:保至85周岁
安联附加逸升优享定期寿险的保险责任有哪些?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如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前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累计应交保险费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或以后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若保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一日期,上述“被保险人在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即为被保险人六十周岁生日。
上述“累计应交保险费”不包括根据次标准体费率计算须交纳的额外保险费,也不包括非交方式下须交纳的额外保险费。在本附加合同终止、撤销、解除后或效力中止期间,保险公司不再承担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责任。
安联附加逸升优享定期寿险的免责条款有哪些?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含两年)自杀,但
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如果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以上(含两年)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向受益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或受益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