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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会人寿附加家庭收入保障定期寿险2005的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分别有哪些?

2021-04-2622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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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会人寿附加家庭收入保障定期寿险2005是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旗下的一款家庭收入保障定期寿险产品,主要是为被保险人提供身故和全残保障。关于它的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本文会有详细介绍。

 

大都会人寿附加家庭收入保障定期寿险2005的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保险人将每年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直至本附加合同期满。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起,投保人就无需再缴纳本附加合同以后各期的保险费。首次赔付身故保险金后,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减少为零。

 

2)全残保险金

 

假如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全残,保险人要每年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直至本附加合同期满。自被保险人全残之日起,有保人就不需要再缴纳本附加合同以后各期的保险费。首次赔付全残保险金后,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减少为零。本附加合同终止后或效力中止期间,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大都会人寿附加家庭收入保障定期寿险2005的免责条款

 

身故或全残免责条款: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如果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如果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附加合同终止,保险人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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