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附加加倍无忧升级版定期寿险”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
在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则保险公司于保险单周年日将身故保险金赔付给受益人,自被保险人身故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每年的身故保险金金额等于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2%(百分之十二)。
第三十年的身故保险金给付完毕后,保险公司将不再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2.全残保险金:
在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全残,则保险公司在保险单周年日将全残保险金赔付给合同的被保险人,自其全残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开始,每年的全残保险金金额等于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2%(百分之十二)。
第三十年的全残保险金给付完毕后,保险公司将不再给付全残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多少岁的人可以投保?
友邦附加加倍无忧升级版定期寿险的投保年龄为20-55周岁,不在投保年龄内的人群无法投保。
保险的期限为保至65周岁,保费缴纳的方式有期交、趸交等,具体需要与保险公司进行约定。
“友邦附加加倍无忧升级版定期寿险”责任免除:
若是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则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不给付保险金:
1、投保人对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若是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则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不给付保险金:
1、投保人对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自致伤害;
4、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