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寿附加广佑人生两全保险”保障内容:
1、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该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则该附加合同终止,同时保险公司按该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后身故,则附加合同终止,并且保险公司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①如果被保险人在该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则保险公司按该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②如果被保险人因疾病以外的情形身故,那么保险公司将按照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60%给付身故保险金。
2、祝寿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仍然生存,则该附加合同终止,同时保险公司按照主合同及该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给付祝寿金。
二、“国寿附加广佑人生两全保险”能保至80岁吗?
国寿附加广佑人生两全保险的投保年龄是28天-55周岁,保险期限是保至85周岁,缴费方式与主险合同相同。
因此,是可以保障至80岁的。
三、“国寿附加广佑人生两全保险”免责哪些情形?
如果因为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则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