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友邦年年宝B款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责任:
1、身故/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前身故/全残,则保险公司按照投保人已交保费和账户的现金价值二项中的较大者给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是在保险期间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或以后身故/全残,且未满18岁,则保险公司按照投保人已交保费和现金价值二项中的较大者给付保险金;若已满18岁,则按照基本保额、已交保费和现金价值三项中的最大者给付保险金。
2、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为遭受意外事故在180日内身故,且已满18岁,则保险公司在给付身故保险金后,还将按基本保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是因为遭受九种重大自然灾害和公共交通意外事故在180日内身故,且已满18岁,则保险公司需要双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3、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期满时仍然生存,则保险公司将按照基本保额给付满期金。
二、“友邦年年宝B款两全保险分红型”除外责任:
如果是因为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导致身故,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或被保险人故意自伤导致全残;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如果是因为下列任何一个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则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双倍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3、被保险人参与执行军、警任务;
4、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5、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6、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7、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8、被保险人精神错乱;
9、被保险人因疾病、妊娠(包括异位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整容手术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10、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1、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事故致有伤口而生感染者除外);
12、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3、任何恐怖分子行为;
14、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5、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航班者除外)期间;
16、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滑水、滑雪、轮滑、滑板、滑板车、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或探险活动;
17、被保险人进行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拳击的比赛或被保险人进行特技表演;
18、被保险人进行赛马、各种车辆表演、赛车运动、驾驶卡丁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