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附加鑫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A款2017
1、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如果在保险保障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故,那么保险公司将按照以下较大者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保单账户价值为零,同时该附加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时附加合同项下的保单账户价值;
②附加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扣减附加合同累计部分已领取保单账户价值和已领取的年金后的余额。
注意:附加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包含实际交纳的一次性支付保险费、追加保险费以及已转入的保险费。
年金
从该附加合同第七个保单周年日起,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分期给付年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申请日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仍然生存,则保险公司将按照当时被保险人的保单账户价值的5% 给付年金,给付后保单账户价值等额减少。
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时仍然生存,那么保险公司将按照附加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给付后保单账户价值为零,同时附加合同终止。
2、免责条款
国华附加鑫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A款2017中规定,如果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照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往往是向受益人或投保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现金价值,并且终止该附加合同,不再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