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银三星祥福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
中银三星祥福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包含有重大疾病风险保障、首次轻症保险金理赔、第二次轻症理赔、被保险人轻症豁免功能、被保险人身故/全残保障,其理赔比例也十分可观,在保费资金上也有相对较高的性价比,属于非常值得投保的产品。
其中对于轻症二次赔的要求就是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日(对于恢复效力的合同,则为最后一次效力恢复日)起180日后初次发病且初次发病于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前并经医院确诊患合同所定义的轻症重大疾病,且确诊时所患疾病尚未达到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程度时,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首次轻症重大疾病保险金。更多保障内容请见合同约定。
二、中银三星祥福免责条款
中银三星祥福免责条款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或在效力中止期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患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最后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患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患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