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臻爱倍护保险条款有哪些规定
臻爱倍护保险条款中包含有当前产品可以保障,以及不能理赔的风险情形。其中臻爱倍护主要可以保障的风险内容就有重疾、轻症保障、被保险人豁免功能。同时,产品中的轻症保障、重疾保障也是再次升级的。
产品中对于52种轻症疾病不分组保障,最多可以赔付5次,每次赔付基本保额的30%,无间隔期。
对于合同约定的100种重大疾病,臻爱倍护保险将其分为A、B、C、D、E五组,每组重疾赔付1次,最高赔付5次,间隔期180天,每次赔付100%基本保额,累计可以最高赔付500%的基本保额。
同时,这款产品还包含有轻症重疾双豁免功能,也就是被保险人保障期间内首次罹患轻症/重疾之后,保险公司都可以豁免其后续所有未缴纳的保费。这款保障中还包含有国内重疾绿通服务,可以让被保险人的就医过程更加高效便捷。
二、臻爱倍护免责条款
臻爱倍护免责条款中规定的情形则时当前保障不予承保的风险类型,其中有如下规定:
1、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内自杀,以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复效情形的,被保险人在每次合同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故意造成疾病;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
9、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若合同报保障期间,被保险人因第一至第七项任一情形导致身故或永久完全残疾的,本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将退还合同现金价值。若被保险人因上述第二至第九项任一情形导致身患轻症疾病、重大疾病或疾病终末期状态的,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退还合同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