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附加少儿全残津贴定期寿险的保障责任
(1)基本保险金额:这款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障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保险人进行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如果保险金额有所变更,以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
(2)保险期间: 该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自生效生日的次日0时起至被保险人满22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24时止,并且在保险单上进行载明。
(3)保险责任:在该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发生附加合同所约定的全残。在全残持续期内,保险人将自被保险人被确认全残之日开始,按照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每年向被保险人给付全残津贴,直到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全残津贴给付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
②被保险人年满22周岁后首个保险单周年日。
在全残持续期内,保险人将豁免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中意附加少儿全残津贴定期寿险的责任免除条款
因为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的被保险人发生该附加合同约定的全残,保险人不予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伤害和故意伤害的行为;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自残,但是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除外;
(4)被保险人未经医师处方注射、吸食和服用毒品或处方药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和精神疾病;
(7)核爆炸、核污染或者核辐射;
(8)被保险人以职业运动员身份参加的运动,或者参与可获得报酬的运动、参加以下项目的竞赛、表演或专业训练:赛马、马术、马球、 机动车、自行车、赛艇、滑板、冲浪、滑水、跳水、潜水、跳高滑雪、 雪橇、滑冰、冰球、拳击、武术、摔跤;或参加攀岩、攀登海拔3500 米以上独立山峰、滑翔翼、气球驾驶、跳伞、空中飞行(不包括以乘 客身份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民航班机)、蹦极跳;或参加洞穴、极 地、沙漠、火山、冰川等探险和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