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宝人寿钱宝保两全保险万能型”保险责任:
1、等待期
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180 日的等待期内(包含第 180 日),如果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无息退还合同实际已交纳的保险费,但是需扣除投保人累计部分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同时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是因为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则没有等待期。
2、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是因为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由于疾病导致身故,则保险公司将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乘以身故给付系数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保险合同终止。
到达年龄对应的身故给付系数:
17周岁及以下:120%;
18-40周岁,160%;
41-60周岁,140%;
61周岁及以上,120%。
其中,到达年龄指的是被保险人原始投保年龄,加上发生保险事故时保单年度数,再减去 1 后所得到的年龄。
3、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满期日的二十四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满期日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保险合同终止。
“国宝人寿钱宝保两全保险万能型”责任免除:
如果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即不赔付保险金: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效力最后一次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在发生上述情形之一时,保险公司通常会终止保险合同,并退还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