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寿险”表现形式主要有: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生存保险、生死两全险、养老保险:
1.定期寿险
通常来说,“定期寿险”针对的人群都具有固定年龄周期,一般来说保障时效为20-30年,或保障到投保人规定年龄,如60-70周岁不等。若被保险人在固定保障时间内不幸出险,保险公司将进行保险金给付。如果保障期满,被保险人依旧生存,保险公司也不会返还本金。
另外,具体定期寿险保障时效还是要依据保险公司相关产品合同约定为准。
2.终身寿险
“终身寿险”保障期间,若被保险人出险,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若合同期满后被保险人依旧生存,保险公司也将返还缴纳保费。
3.生存保险
“生存保险”也叫做储蓄保险。因为“生存保险”保障目的主要是为子女提供教育金、为老年人提供养老保障等。所以,生存保险包含储蓄目的,也叫做储蓄保险。
如果投保生存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期满,或是达到合同约定年龄后依旧生存,保险公司将进行保险金的给付。
4.生死两全险
“生死两全险”又称 “生死合险”、“混合保险”、“储蓄保险”。
“生死两全险”以被保险人保障期间期满生存或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通常来说生死两全保险有以下功能:
储蓄性
若被保险人保障期限内死亡,其受益人可获得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生存到期满,也可得到生存保险金的给付;
给付性
“生死两全险”具有给付性。合同保障期间,被保险人无论生存还是身故,保险公司都会给付保险金。
5.养老保险
“商业养老保险”也属于一种商业保险,“商业养老保险”保险标的为人的生命和身体。当被保险人因为保险到期或年老退休时,其养老金将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付。
无论被保险是人生存还是死亡,在“养老保险”到达一定期限后,被保险人都可以领取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