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健康告知
在投保健康险之前,都会有一个健康告知,保险公司设定健康告知就是为了避免投保人出现带病投保,以及降低保险公司承保风险。投保人在健康告知时一定要如实告知,不能出现知情不报的情况。如果被保险公司发现投保人未如实健康告知,对于继续得到保障以及之后的理赔都会受到影响。
2.免赔额条款
健康险中的“免赔额条款”指的就是被保险人在保障期间并不是出险就可以得到赔付。被保险人在出险后,所支出的医疗费用如果超过保险合同中的免赔条款额度,保险公司才会对超过免赔额度的部分资金进行理赔。所以在投保时尽量选择“免赔额”较低的保险产品。
3.给付比例规定
保险合同中的“比例给付条款”又叫做“共保条款”。比例给付条款是对医疗费用超出免赔额部分资金的规定,即被保险人与保险人需要按照合同比例一同分担赔偿。通常被保险人需要承担自费比例的20%或30%,剩下的资金则需要由保险公司进行承担。具体的分摊比例还是要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4.给付限额规定
“给付限额条款”是对被保险人保障期间出险后,需要保险公司进行赔付金额上限的规定。
5.等待期
健康险投保之后并不会立即生效,而是有一段时间的等待期。保险公司为了避免被保险人的逆选择而设定了这个期限,等待期中规定被保险人保障期间若因疾病治疗支出大量资金而导致经济压力增大,保险公司也不会进行理赔。短期健康险等待期一般为31天,长期健康险等待期为90-180天。具体的等待期时效规定还是要以保险公司合同约定为准。
6.受益人条款
“受益人条款”中规定了健康险默认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身,若被保险人不幸身故,则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并由其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
7.体检条款
若被保险人在保障期间出险,并且提交理赔申请后,保险公司有权利要求安排指定的医院或医生对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进行调查,从而确定理赔金额。
8.免责范围
保险合同中的免责范围规定了所有保险公司不予承保的情形,在投保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免责范围。比如重疾险中常见的免责条约有: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具体免赔条约还要看保险公司合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