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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

2017-05-270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中国人寿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答:我猜你的保额应该是2万。18,22,25周岁三个年龄领取保额的80%等于1.6万元;30周岁领取保额的60%等于1.2万元,再加每年的分红。这款产品非常的不错少儿教育金险种,最主要保障的全面性:投保人的豁免金和被保险人的成长金。这才是保险的真谛。<br />问:中国人寿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 分红型 答:看保险计划书,业务员按照法律规定会提供给客户看的,载明了明细领取数值!<br />问: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怎么样 答:你好,你想了解宝宝的保险吗<br />

  保障对象: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怎么样??

  专家分析:

  基本属性

  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

  保险类别:分红保险少儿保险

  适用地区:全国

  最低缴费金额:1500

  缴费期限:趸交、至18周岁生效对应日

  投保年龄上限(周岁):16

  投保年龄下限(周岁):0

  缴费方式:趸交、年交

  保障期限:至30岁生效对应日

  是否在售:是

  投保年龄说明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十六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六十周岁以下,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保险。

  保险责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与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二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三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保险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00%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后身故,保险公司按尚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的金额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三、成长保险金

  投保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公司于以后的每个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成长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

  四、豁免保险费

  在交费期间内,投保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产品特色

  五金相伴悉心呵护

  保单借款资金多用

  保费豁免人性关怀

  享受分红稳健理财

  三倍返还多重关爱

  综上所述可知,该产品兼顾少儿保障和家庭理财,一旦投保人遭遇不幸或高残,可以免交投保人身故之日或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各期保险费,被保险人每年可领取基本保险金额50%的成长保险金至18周岁,延续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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