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公司: 民生保险 投保年龄: 50至75周岁 保障利益
民生康顺老年意外伤害保险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30000/75000/160000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事故(见6.3),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此原因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意外骨折保险金 | 5000/10000/20000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事故,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见6.4)x射线证明符合本合同定义的骨折的,本公司按照本合同所附的《人身保险骨折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给付骨折保险金,其金额按该表所列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载明的意外骨折保险金计算。同一骨的骨折给付终身以一次为限。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人身保险骨折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所列不同骨的骨折时,本公司将按实际骨折等级给付各骨的骨折保险金之和,但给付金额的总数以保险单载明的意外骨折保险金额为限。若同一意外事故导致肢体断离或同一骨的骨折,不论该肢体或该骨发生一处或多处骨折,仅给付一项较严重项目的骨折保险金。对于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前同一骨已存在的或发生过的骨折,本公司将不给付骨折保险金。 |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2500/6000/12000 |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需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必要的治疗,本公司对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见6.5)五十元以上部分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保险单载明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若被保险人按政府的规定取得赔偿,或从其他社会福利机构、任何医疗保险给付取得赔偿,本公司给付的保险金不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医疗费用总额扣除已获得各种赔偿后的差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