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公司: 长城人寿 投保年龄: 18周岁至65周岁 保障利益
长城金贵年金保险(分红型)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年金 | 1万元 | 被保险人生存到首个年金领取日时,我们即开始在每个月的对应日按保险金额的10%向年金受益人给付“年金”。开始给付年金后,不论被保险人是否生存,年金的给付期限均为20年,即年金给付次数为240次。 本主险合同有计划A、计划B、计划C、计划D及计划E五种可供您在投保时选择,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这五种计划的首个年金领取日分别为被保险人50周岁、55周岁、60周岁、65周岁及7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 |
身故保险金 | 所交保费或现金价值 | 被保险人在首个年金领取日之前身故,我们按已交保险费与该保险单年度末现金价值的较大值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首个年金领取日之后(含)身故,我们将不给付“身故保险金”。 |
高度残疾保险金 | 所交保费或现金价值 | 被保险人在首个年金领取日之前发生高度残疾,我们按已交保险费与该保险单年度末现金价值的较大值向被保险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首个年金领取日之后(含)发生高度残疾,我们将不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