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公司: 太平洋人寿 投保年龄: 18周岁至65周岁 保障利益
太平洋世纪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B款)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身故保险金 | 10万元*给付倍数 |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我们按该类风险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残疾保险金 | 10万元*给付比例 |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致残疾的,我们按该类风险所对应的保险金额及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时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项及以上身体残疾时,我们给付对应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上肢或同一下肢时,我们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我们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我们对每一被保险人所负的给付上述各项保险金的责任,以投保时约定的该被保险人该类风险所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类风险所对应的保险金额时,我们对该被保险人的该类保险责任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