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公司: 中英人寿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中英人寿吉祥安康两全保险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身故保险金 | 保险金额 |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见11.6)或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
全残保险金 | 保险金额 |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全残,我们将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本合同所称全残,指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1) 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注①,⑤);(2)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3)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4)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注①,⑤)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5)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注①,⑤)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6) 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注②,⑤);(7) 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注③,⑤);(8) 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注④)。注:① 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我们指定的有资格的眼科医生出具医疗诊断证明。② 关节机能的丧失是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③ 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是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④ 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是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都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⑤ 所谓永久完全是指自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诊断之日起经过180 天的治疗,机能仍然完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的情况,不在此限。 |
满期保险金 | 保险金额 |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将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
中英人寿附加吉祥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保险金额 |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见7.2)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见7.3)确诊患本附加合同附表一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见7.4),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主合同保险金额减少为零,本附加合同及所依附的主合同终止。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如合同中止后又复效的,为最后复效日)起90 天之后,如果被保险人因疾病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本附加合同附表一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主合同保险金额减少为零,本附加合同及所依附的主合同终止。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如合同中止后又复效的,为最后复效日)起90 天内(含第90 天当日),如果被保险人因疾病患本附加合同附表一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我们将无息退回您已缴纳的本附加合同及其所依附的主合同的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及其所依附的主合同终止。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20%保险金额 |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本附加合同附表二所列任何一种轻症疾病(见7.5),并且确诊时被保险人所患疾病未达到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程度,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如合同中止后又复效的,为最后复效日)起90 天之后,如果被保险人因疾病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本附加合同附表二所列任何一种轻症疾病,并且确诊时被保险人所患疾病未达到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程度,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同一轻症疾病仅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最多给付3 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满3 次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如合同中止后又复效的,为最后复效日)起90 天内(含第90 天当日),如果被保险人因疾病患本附加合同附表二所列任何一种轻症疾病,我们将无息退回您已缴纳的本附加合同及其所依附的主合同的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及其所依附的主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