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公司: 民生保险 投保年龄: 8至50周岁 职业等级: 1-4类,专职司机及随车人员拒保 投保限额: 个体工商业者、孕妇、农民、家庭主妇、学生、无固定职业人员累计私家车意外风险保额最高为50万元 保障利益
民生如意随行两全保险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10万元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此原因导致身故(不包括猝死),本公司将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 50万元 | 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乘坐商业运营的陆路、水路公共交通工具(仅包括汽车(包括电车)、火车(包括地铁、城铁、轻轨)、轮船)时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此原因导致身故(不包括猝死),本公司将按以下金额给付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若被保险人于70周岁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遭受意外事故,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为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2)若被保险人于70周岁保单周年日(含)之后遭受意外事故,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为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 |
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 50万元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不含)后以乘客身份搭乘或作为驾驶员驾驶私家车时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此原因导致身故(不包括猝死),本公司将按以下金额给付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若被保险人于70周岁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遭受意外事故,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为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2)若被保险人于70周岁保单周年日(含)之后遭受意外事故,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为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 |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 100万元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以乘客身份持客运航班有效机票乘坐商业运营飞机时,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此原因导致身故(不包括猝死),本公司将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满期/疾病身故保险金 | 已交保险费*1.1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因疾病身故(包括猝死),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及《民生附加如意随行意外伤害保险》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10%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保险单满期日时,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及《民生附加如意随行意外伤害保险》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1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