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公司: 民生保险 投保年龄: 0至64岁 保障利益
民生附加康乐住院医疗保险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住院医疗保险金 | (合理医疗费用-从其他途径获得的补偿)*0.9 |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或因本附加合同等待期后首次发生的疾病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对于被保险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1)被保险人投保或续保时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的 若在理赔时被保险人已从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获得补偿,本公司按照被保险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扣除被保险人从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其他费用 补偿型医疗保险途径等累计已获得补偿后余额的90%向受益人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若在理赔时被保险人没有从社会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获得补偿,本公司按照被保险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扣除被保险人从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途径等累计已获得补偿后余额的70%向受益人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2)被保险人投保或续保时没有享有社会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保障的 若在理赔时被保险人没有从社会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获得补偿,本公司按照被保险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扣除被保险人从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途径等累计已获得补偿后余额的70%向受益人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若在理赔时被保险人已从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获得补偿,本公司按照被保险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扣除被保险人从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途径等累计已获得补偿后余额的90%向受益人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满期日仍未结束住院治疗的,如果经我们同意续保,该次住院治疗的给付金额按照实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的发生时间,分别计入前后两个保险单年度的累计给付金额,并受各自的保险单年度累计给付限额的限制;如果我们不同意续保,我们仅对保险单满期日前实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上述方式承担给付责任。被保险人在三天之内因同一原因重新住院的,视为同一次住院。 每一保险期间内住院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天数以180天为限。 |
住院前、后门急诊保险金 | (合理医疗费用-从其他途径获得的补偿)*0.9 |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或因本附加合同等待期后首次发生的疾病住院治疗,对于住院前30天(含住院当天)及出院后30天(含出院当天)内,因为与保险期间内住院相同的原因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门急诊治疗,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门急诊治疗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按下列约定给付住院前、后门急诊保险金:(1)被保险人投保或续保时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的 若在理赔时被保险人已从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获得补偿,本公司按照被保险人门急诊治疗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扣除被保险人从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途径等累计已获得补偿后余额的90%向受益人给付住院前、后门急诊保险金;若在理赔时被保险人没有从社会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获得补偿,本公司按照被保险人门急诊治疗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扣除被保险人从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途径等累计已获得补偿后余额的70%向受益人给付住院前、后门急诊保险金。(2)被保险人投保或续保时没有享有社会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保障的 若在理赔时被保险人没有从社会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获得补偿,本公司按照被保险人门急诊治疗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扣除被保险人从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途径等累计已获得补偿后余额的70%向受益人给付住院前、后门急诊保险金; 若在理赔时被保险人已从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获得补偿,本公司按照被保险人门急诊治疗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扣除被保险人从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途径等累计已获得补偿后余额的90%向受益人给付住院前、后门急诊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满期日仍未出院且本附加合同不再续保的,则对于被保险人此次住院出院后30天(含出院当天)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补偿原则 本公司给付的住院医疗保险金和住院前、后门急诊保险金之和不超过被保险人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总额扣除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等)获得补偿后的余额。 在每个保险期间内,住院医疗保险金和住院前、后门急诊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不超过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