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附加定期寿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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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等待期 |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身故或全残(见释义6.4),我们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这18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释义6.5)导致身故或全残,无等待期。 | |
身故保险金 | 10万元 |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身故当时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
全残保险金 | 10万元 | 被保险人全残,我们将按全残当时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