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2005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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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满期保险金 | 10800元 |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
身故保险金 | 1080元×身故时的缴费年度数 | 二、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3240元×身故时的缴费年度数 | 三、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