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附加大学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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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生存保险金 | 10万元 | 1、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十八周岁后本附加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将按照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生存保险金;2、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十九周岁后本附加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将按照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生存保险金;3、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周岁后本附加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将按照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生存保险金;4、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一周岁后本附加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将按照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生存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100000.0*4-已领取生存保险金 |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向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的“首个生存保险金给付日”前身故,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1、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附加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2、累计所缴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不计息)。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的首个生存保险金给付日(含)后身故,身故保险金为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的四倍减去被保险人身故之日前累计应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后的余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