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公司: 民生保险 投保年龄: 出生满28日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民生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 实际支付费用 | (1) 基本医疗费用(见7.2)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见7.3)或自本合同生效九十天后首次发生的疾病(续保不在此限)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见7.4)诊断必须住院(见7.5)治疗,对于每次住院在约定范围(同投保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赔付范围)内的基本医疗费用(床位费(见7.6)、药品费(见7.7)和其他医疗费用(见7.8),如果被保险人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并且已获得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补偿,本公司按照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上述各项费用的余额分项给付保险金;如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并没有获得社会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补偿,本公司按照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上述各项费用的80%分项给付保险金。(2) 基本医疗外药品费(见7.9)保险金除给付第(1)项保险金外,本公司按住院期间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基本医疗外药品费的80%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或意外事故需间歇性住院治疗,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间隔时间少于九十天,则视为同一次住院事故。 |
住院前、后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 80%实际支付费用 | 如果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前后三十天(含三十天)内,因为与住院相同的原因进行门诊治疗(此期间内多次间歇进行门诊治疗的,视为同一次门诊治疗),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门诊医疗费用的80%给付住院前、后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每次住院各项保险金的给付金额以附表一中的对应项目金额×投保份数为限。在给付上述各项保险金时,如被保险人由本公司所获得的总给付金额大于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上述各项医疗费用总额扣除其他任何个人、机构补偿后的差额,所超出的金额必须退还本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