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年年红两全保险(分红型) | ||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疾病身故保险金 | 10万元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包括一年)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的10%与您所交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照本合同当时有效保险金额(见9.2)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20万元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十八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见9.3)前因意外伤害(见9.4)身故,本公司按照本合同当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于十八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及以后,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照本合同当时有效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满期保险金 | 10万元 |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满期日,本公司按照本合同当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