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信泰恒祥重大疾病保险
保险类别 健康医疗保险
保险公司 信泰人寿
缴费方式 趸交、3年交、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
保障期限 终身
产品特色 保费低廉,保障全面身故保障,人性关怀交费年限,自由选择终身保障,一生无忧
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疾病导致发生本合同第二十六条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本公司按投保人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首次发病并首次被确诊发生本合同第二十六条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首次被确诊发生本合同第二十六条定义的重大疾病的,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疾病身故的,本公司按投保人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的,或于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身故的,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