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泰康世纪之星B款(2003)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险类别:理财
保险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泰康人寿大厦
承保年龄:被保险人的年龄范围在0周岁至12周岁
保障范围: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给付
如被保险人身故,经本公司查核属实,确在本合同保障责任范围以内,本公司将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年龄身故保险金
4周岁生效对应日前累积所交保险费
4周岁生效对应日后(含4周岁)至25周岁生效对应日前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
二、生存给付
1、被保险人在18,19,20,21周岁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的15%给付生存保险金。
2、被保险人在25周岁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的40%给付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除外责任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犯罪、斗殴或醉酒行为;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所患疾病;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任何情况,本合同终止。投保人未缴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已缴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来源:平湖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