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类型:主险
所属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缴费方式:其他
险种类别:万能险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55周岁的人士
产品特色
专家理财运作透明
本公司拥有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进行资金运作,专业化的投资理念和投资技术,为追求投资资金运作安全创造了条件。
利率保证稳健收益
主保险合同保单账户具有的投资功能,保单账户价值复利计息并有保证利率(本公司为投保人保单账户提供最低保证利率为年利率2.5%,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前5个保险单年度,保单账户最低保证利率为年利率2.5%。
缴费可变灵活投资
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经济状况,来决定保险费的多少和缴费期的长短,合理安排人生不同时期的需求。
领取可变尽享人生
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用于教育、婚嫁、养老等用途,满足人生不同方面的需求。
保额可变规划风险
投保人可以随着职业、家庭责任等情况的变化调高或调低保险金额,以匹配人生不同阶段的风险。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180日内非因意外伤害(见10.6)导致身故,我们将按您已交的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但须扣除您累计申请的部分领取的金额,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日起180日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以下两项金额之和:
(1)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10.7);
(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10.8)、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10.9),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10.10)的机动车(见10.11);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如果您申请增加保险金额,并且在新增的保险金额生效之日起2年内,被保险人因为自杀导致身故,我们对增加的保险金额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