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双喜金富贵年金保险(分红型)
产品特色
快速成立月月复利
保额分红双重返还
多倍保障双重豁免
安全稳健服务贴心
保险利益
1.关爱年金
被保险人于犹豫期结束的次日、每年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首次交纳保险费的1%给付关爱年金。
2.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每满五周年的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25%给付生存保险金。
3.疾病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10%;
(2)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4.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特定交通工具(指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火车、轮船、公共汽车或民航班机,驾驶或乘坐私家车、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在交通工具内发生意外伤害身故的,本公司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300%;
(2)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5.一般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以外的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一般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10%;
(2)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6.被保险人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体全残,您可免交自被保险人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7.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豁免保险费
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且投保人身故时年龄介于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8.年度分红和终了分红
年度分红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分配。
终了分红所分配的红利包括以下三种:
满期生存红利
体恤金
其他终了红利
9.累积生息账户
合同犹豫期结束后,本公司为被保险人设立累积生息账户。除另有约定外,本公司将关爱年金及生存保险金转入累积生息账户进行累积生息。该账户按本公司公布的累积利率以月复利方式进行累积,如公司变更累积利率,则账户的累积利率自公布日的下个自然月起生效。
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具体情况可咨询我公司的理财经理,或参阅我公司条款,产品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