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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瑞鑫分红保险 定期生存领取金

2015-08-141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国寿瑞鑫三年之后每年的生存金可以领取吗?每年领... 答:瑞鑫三年后就可以开始领钱每年保额的3%领取每年领取和不领取对保障没影响没领取就有月复利计息建议没有特殊情况不要领取生存金自动转入一个账户收益还是可观的!<br />问:国寿 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去年分红多少?保费... 答:生存金要到满三年领取(最好不取,会有每年3.5%复利滚存) 分红情况查询可以打电话95519,或使用“鹤卡”上网自查。<br />问:国寿瑞鑫典藏版重疾赔付之后,还可以领生存金 答:重疾险赔付之后合同就结束了,还领什么生存金。重疾赔付之后合同结束,保险公司会把没领的的生存金红利金账户的钱全部付给你。<br />

原创作者:广州 中国人寿 丁时容

被保险人资料:李先生,35岁,工程师,月均收入8000元。【年缴保费:24880元。】

保障方案:

客户背景:金先生,30岁,企业中级管理人员,有社保,考虑增加自己的健康保障和未来养老费用的储备,拓宽低风险投资渠道。

投保方案:参加国寿瑞鑫保障计划: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选择十年期交费,每年交纳保费24880,基本保额10万。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保险利益:1、定期生存领取:投保后,每三年领取8000元生存保险金,直至80岁;按照金先生现在的年龄,在80岁生效对应日前,累计可领取16次生存保险金,共领取12.8万元.

2、补充养老金:80岁可一次性领取养老金(基本保险金额三倍的满期保险金)30万,为老年生活锦上添花.

3、高额身价保障: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30万,合同终止.

4、重大疾病提前给付: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一旦患条款所列重大疾病,无需医疗费用单据,凭诊断书即获得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基本保额三倍的保险金)30万元,体现生命关怀,合同终止.

5、附加瑞鑫提前给付12种重大疾病:1、脑中风后遗症;2、恶性肿瘤;3、急性心肌梗塞;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6、终末期肾病 ;7、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8、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9、瘫痪;10、严重帕金森病;11、严重Ⅲ度烧伤;12、主动脉手术。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