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我们觉得保险在没发生意外时觉得意义不大,但是,当意外来临时,它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我们要未雨绸缪,选择一份适合自己的保险。
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的投保范围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期间保险期间分五年和十年两种,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但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不得超过六十五周岁。
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的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其他终止合同的情况: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