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情况:林某为其妻子李某投保了保险金额为3万元的“康宁终身寿险”;同时,林某又为其女儿投保了“鸿福终身保险”,保险金额3万元,但是均未指定受益人。 后来被保险人李某与女儿遇车祸身故。投保人林某与被保险人李某之母几乎同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的申请。 保险公司经调查了解到:被保险人李某及女儿死亡情况属实,构成保险责任,但投保人林某与被保险人李某已于车祸发生前协议离婚,女儿由李某抚养,于是想请问夫妻离异会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吗?
专家分析:因为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和身体,人身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受到伤害,获得保险金给付利益的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投保人不会因为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而享有领取保险金的权利,因此,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是否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没有意义。只要投保人在投保时具有保险利益,即使后来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因离异、雇佣合同解除或者其他原因而丧失保险利益,也不会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保险人仍负有保险金给付责任。
此案中,投保人林某在为被保险人李某投保时,作为李某的丈夫其对李某是具有保险利益的。所以说夫妻离异会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吗?这个可以很肯定的回答你,不会影响合同效力, 但由于本案中并未指定受益人,因而本案受益人为法定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