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双方必须具有依法达成合同的能力。在达成合同时不具法定行为能力的合同一方可以宣布所达成的合同无效。具有达成保险合同的法定行为能力的当事人通常包括: 保险人、保险代理人和投保人/ 被保险人。
保险人。现代商业保险的保险人一般都是责任有限公司。作为法人, 责任有限公司这种组织形式的存在可以不受公司所有权人的寿命和所有权变化的影响。这就为保险业, 尤其是人寿保险业提供长期保障奠定了基础。保险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金融管理部门的批准 。同时, 大多数国家对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均采取了分业经营的方针, 即“ 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 。在美国, 商业保险受各州法律的管辖, 保险公司的设立由各州政府依法批准, 跨州经营必须取得经营地州政府的批准。保险公司越权经营所签订的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有权要求保险人履行合同, 保险人不得以自己的错误行为作为抗辩理由。
保险代理人的行为能力很少成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须依法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许可。为保险诉讼中的争议对象。这是因为本人需要对代理人的行为负责, 指定具有行为能力的人为本人开展业务是本人自己的责任。
即使代理人是未成年人或因精神残障不具行为能力的人, 只要代理人能执行本人的指示, 本人就要受这种代理人为其签订合同的约束。
投保人/ 被保险人。从理论上讲, 投保人/ 被保险人只要能够证明他在签订合同时因精神不健全、未成年或受药物毒品酒精影响, 他可以以不具行为能力为理由使保险合同无效, 并可以要求保险人退还其全部已缴保费, 只要退还保费能够超过诉讼费用。但是, 在实际业务中, 投保人/ 被保险人以不具行为能力为理由撤销保险合同的情况极为少见。这是因为投保人/ 被保险人可以以协议撤保或停止交纳保费的方式使保险合同无效。协议撤保使投保人/ 被保险人按规定获得退费, 在人身保险中取得已经产生的现金价值。第六节 保险合同的合法目的一个具有约束力可以依法履行的合同, 其合同的目的必须合乎法律规范。
保险合同的基本目的是为了转移风险, 保险人收取保费, 并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障。这显然是合乎法律规范的, 保险合同本质上是为合法目的服务的。那么, 保险合同是否就不存在合法性的问题了呢? 不是。保险合同的合法性是指保险合同必须涉及合法的保险标的( legal subject matter ) 。例如, 承保非法获得或违禁走私物品的保险合同无效, 承保责任明显违反公共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可能产生鼓励投保人/ 被保险人错误行为后果的保险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