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防灾防损中, 保险人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要与当地植保、气象、水利、农技等部门紧密配合, 相互交流信息, 了解气候变化情况, 掌握灾害发生的规律, 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防灾防损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把防灾防损贯穿于种植业保险的始终, 经常组织人员深入农村宣传防灾防损的意义、目的及防范措施, 使防灾防损成为农村社会共同关心的事, 尤其是要采取各种措施督促被保险人搞好防灾防损; 对事前可以预防的应积极采取措施, 尽量避免灾害的发生; 灾害发生后, 应鼓励、督促被保险人积极施救, 避免灾害蔓延; 应按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防灾费, 购置防灾设备、器材等, 并合理掌握防灾费的使用范围和标准, 提高防灾费的使用效果, 坚决杜绝挪用防灾费的现象。
2. 实行低保额
农业保险的基本特征, 决定了农业保险的经营风险较大, 供给能力有限。因此, 世界各国对农业c的经营均较为审慎, 一般均实行低保额制, 保险人按保险标的价值的一定成数承保, 留给被保险人一定的自保成数。这种不足额承保方式, 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道德风险, 加强被保险人的责任心, 保证保险经营的稳定; 又可以增大被保险人的有效需求。我国的种植业保险参照国际惯例, 也实行了低保额, 让农民及林农等被保险人自负部分风险损失, 以促使其加强对种植业标的的风险管理, 实现保险人降低赔付率、减少道德风险的目标。
3. 无赔款保费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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