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认为自己购买了意外险只要发生意外,保险公司都会赔偿。但在现实中人们却发现有些意外发生后却得不到理赔,原因是被保险人遇到的“意外”或者常人理解的“意外”不在保险公司意外险所承保的范围内。所以,大家在投保前应细读条款,最好把意外保险中的“意外”搞明白。
意外险保障的意外伤害包含“外来的、突发的、不可预见、非本意的、非疾病的”等几个关键要件:
1、外来的:是指由于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车祸、被歹徒袭击、溺水等。
2、突发的:即意外伤害在极短时间内发生,是突发的,如车祸、触电、跌落等。像铅中毒、矽肺等职业病虽然是外来致害物质对人体的侵害,但由于伤害是逐步累积造成的,而且是可以预见和预防的,不属于意外事故。
3、不可预见的:保险保障的是不可预料的风险,许多保险公司的意外险条款将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等高风险运动列为免责条款,手术意外类可预见的风险亦不在保障范围。
4、非本意的即被保险人非故意的事故,如飞机坠毁、楼房失火、意外爆炸等:凡是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使自己遭受伤害,如自伤、自残、自杀等,均不属于意外事故。
5、非疾病的:疾病所致伤害,虽不是本人事先所能预料的,但它是人体自身产生的结果,不属于意外事故。如过劳猝死、中暑或高原反应死亡,都是因为被保险人身体内部原因或与个体体质有关;脑溢血发作等因病摔倒死亡,真正导致被保险人死亡的是其自身的疾病,因病摔倒是个诱因,摔倒对被保险人的死亡并不能起到决定性的作用,这也就是保险赔付中所说的“近因原则”,即出现多个原因导致死亡时,往往以导致损失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作为赔付依据。
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以个人投保或参加团体投保方式获取安全保障。也可以在有需求时购买旅行意外、交通意外、航空意外等特种意外伤害保险。需要提醒的是,意外伤害保险与意外医疗保险同时购买,可以获得更全面的保障,增强抵御意外伤害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