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外责任是指保险人不负赔偿或給付责任的范围。任何保险商品都不是万能的,总有一些不能赔付的责任内容。这是因为为了避免承保的风险过大以造成亏损,保险公司会仔细筛选,把一些发生可能性较大、损失较重的风险排除在外。因此,在购买保险时,除了要了解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更要知晓保险公司对哪些责任不予承担,万一自己最担心的风险发生后,是否将被保险公司拒赔。这样才能让买下的保险更适合自己,也可以避免在理赔时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每份保险合同都有除外责任,只是对于不同的险種,它的表现形式不太一样,但体现在保险合同中,就是“责任免除”这一条款。一般来说,因下列情形之一而导致被保险人身故、身体高度残疾或患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不负保险赔偿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伤害行为;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自伤身体;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5.被保险人酒后或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以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如果投保了有关附加险種的除外);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或因先天性疾病身故;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8.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上面所列出的都是一些常规险種的除外责任,对于大病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住院津贴保险,还有更为“苛刻”的规定: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日(或90日)内患重大疾病,或因疾病而身故或造成身体高度残疾的,也被排除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外,且不能得到赔偿。
所以,在买保险时看清免责条款,对自己权益的行使非常重要。因此,若能在投保之前把除外责任看仔细,投保后又能注意规避风险,以免除条款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就可以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享受到应有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