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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车险赔付怎样行使代位追偿权 ?

2015-09-111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车险代位追偿 答:可以呀,保险公司赔偿2万,剩下的一万继续找当事人追要,保险公司代为追偿让他们追偿他们的两万。 不过你不能把代为追偿全部给了保险公司,那样你就只能拿到这2万了<br />问:关于车险的代位追偿-急!!! 答:你就别谈代位追偿了,车子在静止的情况下受损,是不赔的,我估计你那是个日系车,所以才被砸的,如果不是日系车我可以告诉你变通方法<br />问:车险可以代位追偿吗? 答:只要当事人不放弃追偿的权利 那么保险公司就会先行赔付,再根据代位追偿权进行追偿<br />

某公司于2002年3月将其单位一辆京华大客车在保险公司投保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险及自燃险。客车于同年9月在某路段正常行驶时,为躲避同方向行驶一骑车人,采取措施不当,驶入逆行,与对面驶来一金杯车相撞,两车均受损,金杯车上2人受伤。经当地交通部门裁定,被保险方与骑自行车方负此事故同等责任,各承担50%的经济损失,金杯车方无责任。 该事故造成被保险人京华大客车车损90000元,三者方的金杯车车损40000元、拖车费1800元,另有金杯车上两人受伤医疗费30000元,损失共计161800元。但是,被保险人提出因骑自行车方确无赔偿能力,无法赔付其应承担的50%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能否赔偿事故全部经济损失。 保险公司认为依据《保险法》的四十五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箤嵞,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力的规定,可以对本车车损另外的50%损失进行赔偿,其余不予赔偿。因此,保险公司赔偿被保险人80900元及本车另外50%的车损45000元,共计赔款125900元。 通过本案,提醒广大被保险人,在由于第三者责任造成保险事故使自身利益受到损失时,可以按照保险条款中的相关规定选择“代位追偿”方案,将自身损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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