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正在以各种各样的方式飞速地进入到千家万户,过年过节,送给亲朋好友一份保险也渐渐成了一种流行。但是赠送保险首先要具备一定的保险基础知识,否则可能送出一份无效的保单,把一份美意变成了一份尴尬。
临近元旦,在上海工作的胡云想到了给妈妈买一份保险,她为母亲选购了一份意外险,一份健康险,聊表孝心。孝顺的胡云本以为顺利完成了一件安心事,却没想到在同学聚会上被连着“浇了两盆冷水”。
谨防异地投保成为地下保单
同学A首先发出了第一个疑问:“你妈妈不是在南京吗,那你在上海购买给她的保单不就成了地下保单吗?“
原来,保险公司的展业行为通常有地域限制。保险机构异地展业一直被保险业监管层认定为违规行为。从投保人一方来看,虽然投保权益不受影响,但在售后服务以及索赔方面,却可能面临许多不必要的麻烦。比如,一般保险条款中都会对就诊医院做出具体规定和限制,胡云的案例中,她是在上海投保的,今后若她的母亲在南京的医院就诊,南京方面提供的确诊书等说明材料,很可能得不到上海保险公司的认可,从而妨碍理赔的顺利进行。另外,由于健康险的受益人必须是被保险人本人,将来即便得到理赔,胡的母亲还需要亲自到上海的保险公司办理领款和签字手续,其中的不便可想而知。所以最保险的方法,还是在被保险人所在地的保险机构投保,因为被保险人的身体和生命才是保险合同的标的物。
代签名会导致保单无效
同学B紧接着问:“你妈妈有到上海来签名吗?”
“没有啊。是我代签的。”
“买保险怎么能代签呢?”
对的,买保险决不可以代签名。我国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否则合同无效。”因为被保险人死亡后,受益人是生存的相关人士,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胡云给妈妈买的保险,是一份健康险和一份综合意外险。而在这两份保险,都含有一定的身故保障利益,都涉及到身故保险金,因此这两份保险都必须经过胡妈妈的书面同意,也就是在“被保险人”一栏上亲笔签名。若没有征得被保险人的书面认可,即便通过了保险公司的核保,但万一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极有可能根据保险法规定,认定该保险合同无效,从而拒绝理赔,伤害投保方的利益。
圣诞、元旦、春节,接连的几个节日让2011年新年喜庆的气氛越来越浓,许多年轻人都准备了各式各样的礼品打算送给家里的长辈。赠送保险对一些大城市的年轻人来说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但是笔者借上述的例子再次提醒广大的消费者,在赠人保险时,千万要多加注意,以免购买了一份没有效用的保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