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友邦保险的网友 :很抱歉,我们友邦注重被保险人长期和全面的保障,类似产品我们没有,而且其他寿险也规定怀孕4个月不能作为被保险人了,孕妇相对比普通人来说的风险因素比较大,不确定因素更多!您可以联系昆仑公司咨询一下~
上海平安人寿的网友 :投保对象:凡年龄在20周岁至45周岁之间(含20周岁和45周岁)、怀孕未满18周、身体健康的女性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第七条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满30日后发生并被确诊为本合同列明的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30日内发生并被确诊为本合同列明的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退还未满期净保费,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一、怀孕期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怀孕期间经医院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列明的女性怀孕期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于确诊30日后仍然生存,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的30%给付怀孕期疾病保险金。怀孕期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二、新生儿先天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的新生儿经医院确诊患有本合同列明的新生儿先天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的30%给付新生儿先天性疾病保险金。新生儿先天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三、特定早产儿护理保险金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为早产,且新生儿为本合同定义的特定早产儿,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的8%给付特定早产儿护理保险金。四、特定流产护理保险金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为自然流产,且为本合同定义的晚期自然流产,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的2%给付特定流产护理保险金。五、分娩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分娩身故,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的30%给付分娩身故保险金。这款产品是针对生育及婴儿的一些先天性疾病的保障。希望可以帮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