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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享受公司分红、保费豁免和成长保险金的功能

2015-12-02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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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增长:因意外事故或合同生效日,有180天(保险人在18岁以上的年龄在最近因疾病或身体残疾造成的死亡,本公司在投保人死亡,或身体残疾的高度,在每一次的影响对应,根据基本保险金额50%支付增长保险5元,并在投保人的有效日期为18年相应的相应。保险责任免除条款所规定的死亡或伤残除外。

  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为孩子提供三次生存保险金、满期保险金及身故保障金的保障,您还可享受公司分红、保费豁免和成长保险金的功能。

  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的特色

  生存保险金

  在孩子成长至18、22、25周岁可分别领取基本保险金额80%的生存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当孩子成长到30周岁,可领取基本保险金额60%的满期保险金

  保费豁免和成长保险金

  一旦投保人遭遇不幸或高残,可以免交投保人身故之日或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各期保险费,被保险人每年可领取基本保险金额50%的成长保险金至18周岁,延续关爱。

  享受分红

  专家投资,稳健理财,享受公司分红。

  保单借款

  如急需资金,可凭保单按条款规定获得借款。

  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的投保案例

  王先生为其0周岁的儿子,投保10万元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选择交费至18周岁,年交保费14,540元,可获得如下利益。

  生存保险金与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8万。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22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8万。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2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8万。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3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60%给付满期保险金6万,合同终止。

  成长保险金

  投保人因意外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在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疾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于投保人身故之日或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的每个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成长保险5万元,直至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投保人因责任免除条款规定的情形导致身故或高残的除外。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后身故,本公司按尚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的金额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豁免保费

  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有效期内的合同,已180天(保险人18岁以上的老年人因疾病或身体高度残疾而导致死亡,免除被保险人死亡或身体残疾的,保险费,合同应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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