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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全保险学问多,举例说明剖析

2015-10-27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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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全保险兼具死亡保险和生存保险的优点。两全保险主要是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死亡,或在保险期间届满仍生存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均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寿保险。下面新一站保险网小编以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型)为您简单介绍两全保险的种种:

千禧理财两全保险(分红型)不仅为您提供身故风险保障,还定期为您提供生存保险金,以满足您人生各方面的需要。同时,该产品为您提供可观的周年红利,让您分享职业化投资和专业化经营成果。

问:具体情况是什么样呢?

答: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开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合同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三周年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趸交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被保险人在交费期内身故,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1+0.05×(身故时保单年度-1)];被保险人在交费期满后身故,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1+0.05×交费年数)

两全保险既保生又保死,同时这种保险还兼具保障性和储蓄性的比重功能,它既可以为您提供保障,又能为您提供保障。如果想了解关于两全保险的更多信息,欢迎访问新一站保险网我们诚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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