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天津、山东、安徽等七省份之后,上海市近日也宣布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建立城乡居民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在我国,医疗保险体制包括三个部分,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根据人社部的最新统计,目前我国三项基本医保制度覆盖的人数已经超过13亿人,基本实现了全覆盖。不过各地推进的并轨工作实际上只是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并轨,尚未触及与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并轨。
从已经开始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并轨的地区来看,大都要求实现“保障范围和项目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经办流程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网络信息系统统一”等六个统一的目标。换句话说,城乡医保并轨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实现城乡居民能够公平地享受医疗保障。
但从现实来看,要达到这个目的尚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由于长期多轨运行、多头管理、资源分散等因素,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目前差距较大、衔接困难。相对而言,城镇职工筹资额度较大、保障能力较强。而新农合覆盖人群最广,保障能力却偏弱,是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中的薄弱环节。
如果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纳入统一体制中,表面上看起来两者实现了形式上的公平,但可能真实的结果并非如此。从理论上来说,决定医疗服务需求数量和质量的是居民的收入水平,而在目前城乡收入差距达3倍以上的情况下,收入水平较高的城镇居民将会花掉更多的医保基金,以获得更好的医疗服务。事实上,从一些地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轨试点的情况来看,城镇居民对医疗服务需求的数量和质量明显要高于农村居民。由于缴费水平一致,而医疗保障又具有共济性质,就会出现农村居民“补贴”城镇居民的现象。
城乡居民医保并轨不能只是把两种医保基金合并起来管理那么简单。对于农村居民而言,除了要在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上继续努力外,还应该在过渡时期的制度设计上向农村居民适当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