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新天寿(2003)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险责任:
1、身故给付:被保险人在100周岁生效对应日前身故,经本公司查核属实,确在本合同保障责任范围以内,本公司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
2、生存给付:
(1)、被保险人生存至每3周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的9%给付生存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生存至100周岁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缴费方式:趸缴,期缴
领取方式:一次性领取;按比例领取
保险期限:至100周岁
缴费期间:趸缴、10年、15年、20年、25年、30年,或缴至50、55、60、65周岁。
这是泰康人寿在03年推出的一款两全分红保险,保障至被保险人100周岁,提供生存利益给付,满期保险金(祝寿金)以及身故保险金,有一定的储蓄功能,保证了本金的安全性,保障功能较好,提供多种缴费方式,投保人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灵活选择。
分红型的长期寿险十分受欢迎,主要原因是这类险种不止有人身保障的作用,还有理财的作用,两全其美,但是在这类险种一般缴费期限较长,在退保时也有一些特殊规定,所以购买前需要结合自身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