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寿险交费灵活,您可以根据自身的财务情况,决定投入的资金额度以及时间。如果一时面临资金周转压力,只要当时的保单价值足以支付保障成本,就可以缓交保费,待资金到位时再补交,保障依然存在。
特别注意:虽然合同上写明交费期"不限",建议最少交满10年。因为10年内缓交1年保额会下降至75%,缓交2年及以上的,保额降至25%。交费满10年后,您可以缓交或停交保费,还可以过三五年后再继续补交保费,也可以一次或多次追加保费,保障利益均不会有影响。
保额可调节,您可以根据自身对保障和理财的需求变化,适时调整保额。
如:年轻的时候保障成本比较低,而且责任大,可以调高保额;老年时保障成本很高,这时候可以调低保额,减少保障成本支出。【主险和意外险可以在65岁之前调整,重疾险可以在55岁之前调整。】
3.购买本产品时,建议搭配附加重疾、意外以及意外医疗等产品,让自身保障更加全面。附加险种保费可以从主险保障账户中扣除,不需要增加期交保险费。
4.本产品针对持续交费的投保人有持续交费特别奖励。
如果投保后每年均支付期交保险费的,累计交满前5年保费的,奖励已付前5年保费的1%;累计交满前10年保费的,奖励已付前10年保费的1%;累计交满前20年保费的,奖励已付前20年保费的1.5%。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如果您曾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若被保险人在增加的部分生效之日起2年内因自杀导致身故,我们对该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投保须知
1.购买保险时,要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和家族疾病史。
2.本产品的犹豫期为10天,犹豫期内退保可全额返还所交保费,犹豫期后退保会遭受一定损失。
3.发生保险事故,第一时间通知您的代理人,或拨打平安人寿95511客服热线报案。
以上是以平安寿险的一款产品为例对寿险做了分析,相信大家对于寿险也会有一定的了解。但是由于各家保险公司的一些规定不同大家在购买寿险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仔细在研读下条款比较保险,尤其是责任免除了仔细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