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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投保不可取 保费理赔双损失

2012-05-240次浏览
小新客服
目前老百姓的保险意识都不强,都是出险后为了能让自己少损失点,才开始投保。但是一般保险公司都有明确规定,保险合同的起期都在投保后的第二天,为了骗保采取事后投保的方法,可能得不偿失,即损失保费,也拿不到赔偿。

“出险后投保”又称“事后投保”,它是指在标的物已灭失或受到损失的情况下,隐瞒真相向保险人投保,之后再设计索赔以骗取保险金的行为。这是一种严重损害保险公司利益和行为,“事后投保”也成为了保险公司重点打击的对象,广大投保人千万别误以为耍耍“小聪明”便可获得“不义之财”。

案例回放

去年6月21日下午3时,某服装厂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财产保险综合险,承保科目为:固定资产(机器设备)、存货,另附加机器损坏险。保险期限自当年6月22日至今年6月21日止。

在该企业投保后的第三天,也就是去年的6月23日上午保险公司接到被保险人的报案电话以及索赔报告,报告中称:前一天被保险人所在地区由于连降暴雨,至22日晚9时引发山洪爆发,水位猛涨到60~80公分左右,洪水到来之时,该厂全体管理人员和职工一道全力抢救已加工好的成品和正在生产的半成品,同时派人挖土装袋堵截各个进水口,终因水势过大,施救未能奏效。索赔报告称,此次洪水使该厂机械设备受损45%,辅助设备受损80%,其他设施受损100%,存货受损85%,直接经济损失105万元左右,停工、停产间接损失无法估计,要求保险公司给予经济补偿。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立即安排人员赶往现场实地查勘,在对受损物品进行清点的同时,向该公司管理人员询问事故经过,该公司人员称:6月21日上午下小雨,22日上午马路上已有近5公分的积水;到6月22日晚9点以前,公司区域内有5公分左右的水,当晚9时,仓库内下水道突然冒出大量的水,水位在很短时间里涨到四五十公分。到第二天早晨,水位已到成人膝盖处,询问后该同志在询问笔录上签字,按印予以认可。询问该公司人员后,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立即于下午5点左右到被保险人所在地址附近的水库了解这次发水情况。

据水库工作人员介绍:这次水灾是由于21日清晨连降3个小时暴雨引起的,降雨量高达106毫米,到早晨7点多钟,山洪突然暴发,巨大的湍急的水流汹涌地直扑整个集镇和村庄、农田,全镇22000亩粮田受淹,3600余亩桑田、茶田、蔬菜田被冲毁,3000多亩鱼塘被冲垮,1300多户居民住宅进水。

了解到此情况后理赔人员立刻感觉到真实情况与被保险人的陈述不一致,理赔人员随即询问了被保险人厂区附近的居民。据反映,积水在21日晚已达最高处,达80公分左右,到22日洪水逐渐退去。理赔人员随即又通过其他渠道了解到,20日上午已开始陆陆续续下暴雨,到21日下午3时,连续降雨已达390毫米,27个水库全部蓄满,其中有些水库已开始泄洪。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立刻预感到被保险人有道德风险,并随即调查了被保险人投保情况,发现被保险人是在21日下午主动上门投保的,并要求起保日从当日开始,但被保险公司拒绝,承保起期从22日开始,承保后的第二天(23日)即向保险公司报案。

根据理赔人员调查了解的情况,该服装厂出险后投保并虚报出险时间骗保的事实明确,保险公司最终作出了拒赔决定,并向被保险人发出了拒赔通知书。

专家解析

专家认为,通过此案例还是可以获得多方面启示的:首先,如果此案保险公司人员不执行公司的“当日起保次日生效,不允许倒签单”的规定,此案的后果可想而知,即使掌握以上证据,但到法庭上也很可能败诉;其次,对保险公司来说,要真正落实防灾防损工作,要在汛期前做好防灾防损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督促被保险人整改,对投保的企业一定要验险承保,防止道德风险;再次,理赔查勘工作一定要细,要认真,在理赔过程中不能只听被保险人的陈述,而应该从多方面着手调查,并在调查中认真详细地做好调查笔录,并请被调查人签字确认,对于出险日期与起保期相近的案件,理赔人员更要小心谨慎,不能让一些心术不正的被保险人有机可乘;最后,对广大投保人来说,耍耍“事后投保”的“小聪明”、“小伎俩”是万万要不得的,毕竟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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